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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压力设备指令

1. PED承压设备CE认证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 更新为 2014/68/EU,于2016年七月强制实施。

2. PED承压设备指令概述:

本指令适用用于最大工作压力PS大于0.5bar的压力装置及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

 

“承压设备”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    

在适用情况下压力装置还包含连接承压部件的零件,如法兰、管接头、连接件、支撑件、连接片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流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空间。容器可以由多个舱室组成。

压力管道:是指承压系统间用于输送流体的管件的总成。用于加热或冷却气体的热交换器管道视为管件。

安全附件:是指设计用于防止压力容器超过允许压强的装置。

包括:

—  直接限制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安全爆破装置、带扣棒、减压系统 (CSPRS)

—  限制装置,其采取修订或关闭或停机的方式限制压力,例如压力开关、温度开关和液位控制开关、“与安全相关的测量控制及调节(SRMCR)”装置。

压力附件:是指具有一定特定功能和耐压能力的装置。

组合装置: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压设备组成,具有整体功能的组合设备。

3 PED令不包含的范围:

近海或路上设施间输送流体或其它物质的长输管线供水、分配和排水网络及其相连的设备

87/404/EEC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75/324/EEC喷雾器 

发动机, 蒸汽机, 气体/蒸汽涡轮机, 涡轮发电机, 泵和传动装置最终消费用的碳酸饮料瓶或罐头用于液体上面的气体压力不大于0.5bar的液体容器柔软外壳构成的承压设备(轮胎等)在现场由最终用户负责装配 (部件符合PED)

4 PED类别判定的重要参数:

1) A.最大工作压力(PS):是由制造商设定的承压设备的最高压力,单位 

   为bar。1MPa=10bar=10Kgf=106Pa=10个标准大气压。

2) 最高或最低允许温度:是由制造商设定的承压设备最高或最低温度。

3) 容积(V):压力腔的体积,单位L。

4) 公称尺寸(DN):是尺寸的数字表示,除用外直径和螺纹尺寸表示的管道外,大部分零部件的尺寸都是使用公称尺寸来表示。公称尺寸是名义尺寸,是与实际尺寸相接近的尺寸。公称尺寸由DN和后面的数字来表示。对于公称尺寸表示的管件来说,一般公称尺寸略大于管内径。

5) 流体:流体是指气体、液体和蒸汽,以及它们的混合物。流体中可含有固体悬浮物。

6) 类别:压力设备分Ⅰ、Ⅱ、Ⅲ、Ⅳ类,Ⅰ类危险程度最低,Ⅳ类最高。

5 PED指令评定程序:

分析承压设备类型,判定是否属于排除内容。

最大允许压力是否超过0.5bar。

分析承压设备内流体的类型。

分析压力设备型式压力、容器管路、燃火性或其他有过热风险压力加热器

选用判定的表单(指令ANNEX2表1至表9)

类别判定

一般情况下,安全附件做为Ⅳ类承压设备。

流体分类:

第一组流体包括以下流体:

——易爆的;

——极度易爆的;

——高度易燃的;

——易燃的;

——剧毒的;

——有毒的;

——氧化性的。

第二组流体是除了第一组流体外的其它流体。

根据合格评估表完成承压设备类别的判定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认证模式

  第Ⅰ类 

 第Ⅱ类 

 第Ⅲ类

 第Ⅳ类

    A

  A1

  B+D 

  B+D

 

  D1

  B+F

  B+F 

 

  E1

  B+E

   G

 

 

  B+C1

  H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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